津貼申請這麼嚴格....?
那我的情況可以申請嗎
我跟老公都一直是臺北市人
我從出生到現在戶籍都是在台北市原生家庭
老公原生家賣掉房子後
都租在台北市
他家包括他戶籍都寄在房東那
(前兩年在a房東,最近搬家在b房東)
我們兩年前結婚
也在北市租屋
小寶貝在明年五月出生
戶籍會放在我的原生家
我媽媽會來我們租屋處帶小孩
這樣我跟小孩都沒住原生家
租屋處水電都是房東名
我們去繳
請問這樣符合嗎?
※ 引述《oopoop (惑)》之銘言:
: 日前申請台北市育兒津貼被駁回,理由是小孩沒有住在台北市。
: 我與老公是假日父母,在台北市租房子,
: 夫妻及小孩三人的戶籍則是在台北市大伯居住地。
: 小孩平日是在新北市婆家照顧,
: 假日的話,有時候是我們夫妻回婆家,有時候是把小孩接回我們租屋處。
: 打電話去區公所詢問,公所人員要我們提出我們夫妻雙方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 (ex: 水、電費帳單,信用卡帳單...等等)
: 以及小孩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公所人員說要來抽查)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請有經驗的版友幫忙
: 1、夫妻雙方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 帳單的話,一定要寄到我們戶籍地的嗎? 可以是寄到我們租屋處的帳單嗎?
: 2、小孩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 雖然名為抽查,但請問他會提前一天告知嗎? 不然真的隨機抽查,我們也不一定會在家。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