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板上po了托嬰中心打孩子的新聞
驚訝之外,也真的是非常的憤怒
但是除了這個之外,我其實有想到其他的面向
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在看診時,的確有遇過媽媽表示被小孩煩到動手的
即便這個小孩才一兩個月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有會打嬰兒的。
有時可能因為腸絞痛哭太兇,被打。有時因為情緒不好,又煩,就打。
我相信父母親或親屬不是故意的
但是,我心裡都有閃過要通報兒虐的念頭
我自己通報過幾次,那幾次都是父母親有一方對嬰/幼兒產生極過分的行為
例如把小孩往地上丟之類的,或者是疑似餵小孩吃食鹽/毒物之類的
我能不通報嗎?我不通報是失職啊!我不保護這些孩子,那誰來?
但是在台灣社會,小兒科醫師通報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河蟹掉到的居多。然後我就黑掉了。
父母親當然是不會再把孩子帶來給我或帶來敝院看。
然後有的還會說我:大驚小怪。然後散佈流言說該醫師OOXX之類的。
我們根本無從得知這些孩子的後續....。我也追問過政府社工
有的時候他們也都是雙手一攤.....無能為力
孩子依舊回到那個危險的環境.....
每次遇到這種事情我都會想
托嬰中心打嬰兒,應該要給予極嚴厲的譴責
但是如果是“父母親”動手呢?
如果是祖父母動手呢?
打兩個月該譴責。那打四個月呢?六個月呢?一歲呢?
以今天的新聞為例。如果今天打耳光打屁股的,是嬰兒的親人
大家覺得該報警,該告父母親傷害嗎?
對父母/保母,該用兩套標準嗎? 為何?又為何不?
這種事情,我們開過無數次倫理討論會
但是結論都不容易
我自己的做法很簡單。孩子目前一歲多,是個很好動的男孩子
我沒打過他,我也希望今生今世,我不會打他。
這並不代表我不會處罰他。只是我不願意動手打他。
我不是說這樣做一定最好。也沒有最佳解答
我只是希望大家也許可以思考這個其實很複雜的問題
若本文讓您感到不適,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