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ek (why not?)》之銘言:
: 因為離職時間跟懷孕時間非常相近~
: 我4/9離職,之後才發現懷孕,醫生告知預產期為1/9。
: 用懷孕40週推算回去,還在勞保在保期間,依規定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 因為早期宮縮所以寶寶比較早出生(36週+6天)
: 但是醫院給的出生證明只記載滿36"週",沒有記錄到"天"
: 差6天,再推算回去會剛好落在勞保期間外.....
: 我等等要回醫院複診,想問醫院可否調整出生證明(機會不大,因為那好像是制式格式)
: 或是我可以補充診斷證明? 勞保局會受理嗎??
印象中加保滿280天。離職後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假設今年4/7離職,到隔年4/7這段時間
中懷孕生產完都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