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o5566 (風雲變色)》之銘言:
: 小朋友在2014年6月出生
: 當時去XX市公所辦了育兒津貼
: 經辦人員跟我說 需要審核 要等一陣子
: 而我太太是在家教中心工作 無勞保 自行保國民年金
: 根據內政部法令 未就業的定義是
: 1)未保勞保
: 2)所得不超過基本工資X12
: 3)於生產兩個月內提出 得追溯至生產時間
: 而他2012年所得 超過基本工資X12
: 因此當時市公所是以審核不通過
: 市公所說有寄通知 但我們沒收到
: 現在狀態仍是未通過
: 所以現在要重新送審 使市公所得以申請2013年的薪資所得重新審核
: 且不得追溯至生產日期了
: 我覺得莫名其妙 整件事我到底做錯甚麼?
: 為什麼審核會去審2012這種還沒小孩時間點的所得
: 不是叫做育兒津貼嗎?
: 想請問各位 有遇過這種問題嗎?
: 我想我唯一做錯的就是 沒收到市公所的通知
: 請問市公所的通知要如何求證是他沒有寄出 還是其他問題 (找郵局?)
我也是九月提出申請,十二月初收到公所通知,
說我 2012年薪資超過最低工資,審核不過,
一開始我也覺得莫名其妙,
我是現在沒工作,為什麼要審前年的所得。
公所小姐說,很難解釋中間曲折,
要我再補勞保證明(含細目, 應該是要證明我當下無勞保)。
後來12/30津貼就下來囉!!
原po的狀況就只能重申請了
(因規定要在公所通知書一個月內補勞保證明)
盡快去申請勞保證明,等他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