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有媽媽要跟公司請產檢假,還被公司刁難的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不算在勞基法裡面的吧~~
但在勞動部的網站又看到相關資訊,所以不是很明白...
因為昨天問公司人資兼老闆娘,她一付很不高興的感覺
我是覺得她有點小題大作,畢竟才五天有薪假而已,是會虧多少錢啊.. 就又再扯公司業績不好
言下之意就是覺得份內的事情不好好,跑來管人資的事情
balabalabala.....
我根本就還沒打算要請假,況且醫生都是看夜診居多,所以基本上產檢也都是晚上才會去
只是產檢假是員工權利,我覺得確認清楚並沒有錯啊..
以免臨時有突發狀況需要看婦產科卻還被當病假給半薪
不知道老闆娘到底在激動什麼
所以想知道 有媽媽要請產檢假卻被公司刁難的案例嗎?
謝謝喔
※ 引述《C5C2F (Q哭Q)》之銘言:
: 請問有在公家機關上班的人嗎??
: 今天打去人事室
: 居然接收到的訊息是 還未收到上面來的文......
: 所以要我等看看
: 我說在等我的十五天期限就要到了
: 他只跟我說他也沒辦法......因為要依法行政
: ※ 引述《ayuxu (好黑阿)》之銘言:
: : 有關陪產假修正後請假疑義,勞動部表示,受僱者配偶於新法生效前分娩,其無論是否已
: : 請陪產假,新法生效後,得依修正後規定,於陪產假請假期間(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
: : 日)內請滿最多5日之陪產假。
: : 實際案例:
: : 一、11/30~12/12分娩的婦女,配偶雖然於11/30~12/12期間請了3天陪產假,但仍得於
: : 12/13、12/14再請2天陪產假。
: : 二、11/29分娩的婦女,配偶雖然於11/30~12/12期間請了3天陪產假,但仍得於12/13再請
: : 1天陪產假。
: : 三、11/30分娩的婦女,配偶於11/28請了1天陪產假,之後再請了2天陪產假,分娩當日及
: : 其前後合計15日(11/28至12/12),因為可以請假的15天未橫跨12/13,所以就沒辦法再多2
: : 天的假嚕^^
: : 四、11/30分娩的婦女,配偶於11/29請了1天陪產假,之後再請了2天陪產假,分娩當日及
: : 其前後合計15日(11/29至12/13),但仍得於12/13再請1天陪產假。
: : 結論:11/29以後分娩的婦女,其配偶都有可能適用到新法!就看你陪產假請假期間(15天)
: : 的起點,是落在哪一天,再往後推算15天,看看有沒有橫跨到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