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一問
看起來以下方案應該是可行?
媽媽請產2個月假期間(此時媽媽在職) 爸爸同時請育嬰假2個月 => 6成薪
媽媽休完產假開始請育嬰假6個月 => 6成薪 爸爸在職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有人這樣請過嗎?
※ 引述《evitawu (Feliz Navidad!)》之銘言: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政府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於就業保險法增列的給付項目,從
: 98年5月1日施行,立法意旨係為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
: 任,讓受僱勞工能安心生養下一代。自育嬰津貼施行起,到103年12月底請領人數已達28
: 萬8千餘人,其中男性勞工請領件數也持續在增加,在103年12月底止達4萬8千餘人,佔請
: 領總人數的17%。顯見近年來,政府鼓勵男性勞工放「育嬰假」參與育兒,已見成效。
: 勞保局表示,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
: 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享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1子女最長
: 發給6個月,如果夫妻2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得先後提出申請,合計每1子女最長可請領12
: 個月;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者,亦得先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就是說,如
: 果雙薪家庭父、母2人同時都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而且同時撫養未滿3歲子女,也都符
: 合請領資格,應先後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媽媽
: 領滿6個月津貼後復職,改由爸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領6個月津貼,那麼夫妻2人合併
: 最長就可以請領到1年的津貼補助(表1);如果是父、母2人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
: 媽媽可以分別請領2名子女的津貼,也就是領滿1年的津貼後再復職,再換爸爸辦理育嬰留
: 職停薪,也分別請領2名子女的津貼,所以夫妻2人合併最長可以領到2年的津貼補助(表2
: )。
: 此外勞保局也要提醒勞工朋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不限定1次要領滿6個
: 月,才能換另1人提出請領,只要父或母在請領津貼期間不重疊的原則下,勞工朋友可以
: 有彈性地依照自身的需求及工作性質,由父或母分段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