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最多可請兩年,
所以續請依規定來說是可以的,
但是要提早多久告知,
最好還是跟人事單位確認一下。
不知道妳的工作有沒有職務代理人,
如果有,妳續請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壞事,
因為與其回去兩個月,不如請到約滿,
他們還少了一次工作交接的麻煩勒。
一年一聘,明年不簽約就好啦,
應該不用上簽吧!
※ 引述《wendy0000 (哈哈)》之銘言:
: ※ 引述《wendy0000 (哈哈)》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因為回文似乎沒直接回答到我問題
: : 我再簡述一次我的問題
: : 我是約聘人員
: : 約到今年底
: : 預計五月開始育嬰假
: : 請6個月
: : 11月回公司
: : 我的問題是
: : 若11月時
: : 我不想回去
: : 想續請育嬰假到合約結束,可以嗎?
: : 因為不想中斷勞健和後續可能有失業津貼的問題
: : 所以不想直接離職,想續請到合約結束,不知道可以嗎?
: 再請各位媽媽踴躍回應
: 因為我真的是很煩惱
: 目前約聘缺工作量之大
: (領助理職位的錢做比正職多的事)
: 每天都撑著在做 身體實在吃不消
: 單位人力吃緊
: 反應工作量,
: 主管只凹我繼續吃下來
: 當初上育嬰假的簽只到上六個月
: 11月初就得回來
: 可是實在不想回來了
: 但考量約只到年底
: 想繼續掛勞健保和後續約聘期滿可領失業給付的問題
: 想問大家
: 1.到時可否續請2個月的育嬰假到我約滿直接不續聘?
: 2.續請育嬰假雇主可否拒絕?
: 3.若要續請多久前告知主管比較好?
: 4.公務單位約聘期滿離職要上簽嗎?
: 5.到底怎樣處理比較好?中間續請單位是不是更難安排人力?
: 單位很缺人怕還是被凹回來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