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孕] 公司不給安胎假併病假計算

作者: hydibabe (Heidibabe)   2015-04-27 21:43:04
※ 引述《hydibabe (Hydi)》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如有疏失煩請告知,謝謝!
: 目前28週,從24週開始宮縮肚子痛在家臥床安胎,醫生建議我安胎到生產但安胎證明都是
: 一個月一個月開給我,今天致電公司續請安胎假,但主管說我30天病假已用完,不可再請
: 病假,只能選擇留職停薪或離職。
: 稍早致電勞保局但無人接聽,有爬文了解安胎假可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最多可請一
: 年,超過30天以無薪計算,但不確定此法條是否為強制性,想向各位詢問如果公司堅持不
: 給無薪病假,只給留停跟離職兩個選擇,是否可投訴呢?因為關係到是否可請產假緣故。
: 又如果我選擇留職停薪,公司不給請產假,之後生產完是否還能請育嬰假呢?
感謝各位提供意見,剛剛繼續爬文查詢,確實有醫生證明之安胎假最長可請一年(兩年內
),併入無薪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拒絕,如拒絕我可能就需要走申訴管道了。
公司擺明不想支付兩個月的產假薪資,故告訴我只能選擇留停或離職,但這是我們勞工婦
女的權益阿!
作者: startear0421 (呆小玥)   2015-04-27 23:00:00
有證明就可請安胎,千萬不要傻傻的簽留停或離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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