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姐好
剛剛很認真的查了很多育兒津貼等等資料
越看越霧颯颯
簡單跟大家報告狀況
小的預產期是10月初
剛好約聘的工作到9月底就結束了
不過因為勞保已經保兩年了
所以勞保的生育給付津貼是可以請領沒問題的
然後可以再請領戶籍所在的彰化縣的生育獎勵金30000元
不過
生完孩子後我原本打算要當保母,一邊帶小孩一邊賺點小收入
但是剛剛仔細看完保母簡章赫然發現代誌不是憨人想得這麼簡單
1.因為是帶自己的小孩,所以即便我有保母證照
也領不到保母津貼3000元?
(而且也不符合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條件?)
2.約聘工作終止後,
是否就算我加入直銷或家事公會或是去親戚的小公司掛個名等,
我也不能請領勞保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的津貼?
3.那如果我約聘的工作結束後又加入公會,或是有開始正式接案當保母
是否連父母親未就業育兒津貼都請不到?
如果請得到大概是多少?
4.曾聽人家講彰化縣還福興鄉有一個每個月3000,領到小孩三歲的
不知道到底津貼的名稱跟請領資格是什麼...也不知從何查起
我看來看去又覺得通通都拿不到...搞不清楚
有沒有人狀況跟我很像~知道哪些補助可以請~拜託教教我
政府的補助一個月幾千塊,累積起來也是不小的數目阿
而且保母本身的小孩跟幫別人帶的小孩加起來最多只能有2個
也就是我只能再幫忙帶一個小孩...
這樣的收入如果沒有津貼真的會吃土
當然是能請的就都想請~
先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章~(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