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又見虐嬰致死 誰來扭轉托育怪象?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15-06-10 14:47:37
身為職業婦女 真的很矛盾
大家都想要好好自己的小孩
但迫於很多的現實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當全職媽媽
當然很佩服有的媽媽不顧一些犧牲都一定要當全職媽媽
但真不是每個人都辦得到的
(借發一下牢騷 FB最近在傳一個馬來西亞虐嬰影片 有個人寫了個註解
說 「再忙,孩子都要自己帶」 老實說覺得很不舒服,好像不自己帶就是一種罪惡....)
我不解的是 那個杜曼幼兒園為什麼還可以繼續營業還大舉徵才啊???
http://www.storm.mg/article/52553
又見保母虐嬰致死的案件,光是近期就可以搜尋到四件以上虐嬰案件
(相關報導連結在原文裡)
●2015年 3月 台中市國際托嬰中心高姓保母虐嬰致死事件
●2015年 2月 新竹杜曼幼兒園 林姓保母虐嬰致死事件
目前還可看見他們徵才的訊息。
●2015年 1月 新北市板橋快樂森林托嬰中心虐嬰事件
●2014年 11月 桃園千千托嬰中心 虐嬰事件
一位大人能夠同時照顧5位幼兒嗎?
托嬰中心或保母虐嬰的發生率如此之高,實在令人心寒。究竟問題出在哪裡?依照現行法令,托嬰中心一位保母可以看顧5位2歲以下幼兒,我身為雙胞胎媽媽,就連身邊有有經驗的家人幫忙,一次照顧兩位幼兒已是極限,當清洗一個孩子的排便時,是無法同時全心看顧另一個孩子的,很難想像一位嬰幼兒每日至少排便2~3次、換尿布、沖奶、喝奶、拍嗝都需要時間,光是一位嬰幼兒需要照顧的頻率就如此之高,僅一位保母如何能夠安全地照顧到5位嬰兒?我曾詢問8位以上到宅托育保母,她們皆表示最多只能一次照顧2位,否則因安全問題,他們根本不敢接這樣的托育案。
沒有證據就無法證明虐嬰?
類似案件一發生,托嬰中心的標準作法就是「這是保母個人行為、解雇保母、用各種藉口推託不提供監視錄影帶,或根本沒有裝設監視器」,接下來卻還是可以繼續營業,也看不到政府對這樣的事件提出任何建設性的亡羊補牢措施。
知法犯法更應從嚴處置
究竟虐嬰應負起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保母訓練的第一課就是確實瞭解「安全」是保育工作的第一要務,但這些合格保母卻做出種種連一般都不會對嬰幼兒做出的殘忍行為,檢方卻僅以「業務過失致死」以五萬元交保候傳。這種知法犯法的瘋狂行為反而被我們的社會輕易原諒?
應儘速修法1. 強制加裝監視設備 2. 降低保母幼童比
托育法規應從嚴規定,若托育中心無法善盡監督責任及慎選保母,應從嚴勒令永久停業及相關人等不可再次成為托育中心負責人。並且因幼兒無法表達,應強制托育中心所有角落都需裝設監視器,並統一即時上傳政府設置之雲端監控系統,托育中心並需負責監視器24小時正常運作之責任。
再回到人性面,托育法規的一位保母可以照顧5位2歲以下幼兒的規定,是否也是造成保母工作太忙碌、太煩躁,導致保母發洩於無法反抗的幼童身上的元兇?政府也應該檢討現行1:5的制度明顯不合常理規範。
姑且不論在經濟層面上是否每個媽媽都可以在家全職帶小孩,很明顯的現代社會的托育需求相當大。每一條生命都是寶貴的,每一個小孩都是家人心頭上的一塊肉,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托育現況的荒謬,究竟誰能幫助我們保護國家未來的幼苗?
*作者風傳媒媒體事業部總監,同時也是2歲半雙胞胎的媽媽。
http://www.storm.mg/article/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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