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生產完
目前預計從104/8/1~105/1/31申請育嬰留停6個月津貼
打算期滿後離職退保改申請新北市未就業津貼2500領到小孩2歲
因為未就業津貼有規定"兒童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
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方能申請"
很怕申請不過 自己也不太會算
想請問大家幫我看看這樣有無在可申請範圍內:
我103/2/11-104/2/10投保金額是27600~104/2/11-104/7/31投保金額31800
我老公103-104年投保薪資都是34800
近兩年所得稅部分是夫妻合併申報~且都有扶養爸媽~所以都免繳稅
麻煩會試算的版媽們幫我看看是否可申請未就業津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