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寶現在一歲多,當初產假結束後我就申請育嬰留停兩年,
最近二寶出生,因為我們完全沒有後援,我一打二有點吃力,
所以我想請先生暫時在家幫忙,(雖然有想過請到宅保母,但到宅保母沒有老公好用)
如果我自己改申請二寶的育嬰假,先生同時以大寶的名義申請育嬰假,可以嗎?
問過雙方公司,都不要求配偶的在職證明,
只是不知道勞保局有沒有硬性規定即使有兩個小孩,夫妻雙方也不得同時請育嬰假?
另外請問,我先生在目前公司任職半年以上,未滿一年,但勞保年資有滿一年,
如果他以大寶的名義申請育嬰假通過,那能同時申請育嬰留停的半年六成薪津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