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清楚你們公司的人事權力有多大 但說實在說 準假與否應該是看單位主管吧~
畢竟單位內人力調度是主管的事 不是人事的事
除非最後你主管準假 結果人事不接受 那就真的可以歸責於公司了
(因為人事總不能說 公司規定就是不能連休 這種規定很不合理)
只不過這部分你得保全相關證據後才能舉證 只不過應該沒人事這麼蠢吧...
另外 真的建議版上各位媽媽們 如果想要好好利用自己的權利 有時間真的要好好先了解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啦
※ 引述《reggle09 (LULU)》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建議
: 我剛剛也有打去勞工局
: 他的說法是
: 我可以復職後休假
: 但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換算成薪水
: 再復職一個月然後請掉七天特休領全薪
: 這樣是有用到假的
: 只是在回去也很奇怪 小孩也要拖人ㄓㄠㄍ...真是兩難
: 請問一下有人建議復職日壓七天後,請完特休再離職的意思是什麼呢?
: 這樣如何計算薪資?
: ※ 引述《Claire29 ()》之銘言:
: : 單看法令是這樣沒錯 但是後來有解釋令再特別加強說明這一段
: : 所以你只回答一半 可以參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9月15日台79勞動二字第21827號凾
: :
: : 『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簡單來說 要看特休未休原
: 因
: : 歸屬於誰
: : 再來就是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017號民事判決:「勞工應休之特別休假
: 日?
: : 年度終結時,如有未休完日數,雇主非必發給勞工未休完日數之工資,端視其原因而定
: 。
: : 則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不休假工資,即應就其債權發生之事實,即不休假原因之所
: 在
: : ,負舉證之責。」
: : 原原PO下面有人其實就給予很好的提議 就是先復職後 再提出特休申請 當然特休是要
: : 勞資雙方協議 如果要連休七天公司以生產或其他理由要求勞方改休其他天 那當然是沒
: 問
: : 題的 所以看原原PO是否願意為了這七天特休再拖更久才離職了
: : 不然原原PO就真的只能放棄了~畢竟目前看起來責任歸屬是在原原PO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