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瓶檢出雙酚A 消保處:母乳儲存容器也要納管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25/1825873
為了維護嬰幼兒的食品衛生安全,行政院消保處今(25)日表示,他們報經行政院消費者
保護會決議,指定衛福部食藥署應將母乳儲存容器依食安法及消保法等相關規定納管。
消保處指出,食藥署積極執行奶瓶相關的查核計畫,9月23日公布8月執行的「市售塑膠類
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結果,其中有4件奶瓶檢出雙酚A,但是一樣盛裝母乳,供嬰幼
兒飲用的母乳儲存容器,卻無主管機關為嬰幼兒把關,實在匪夷所思。
因此,為了維護嬰幼兒的食品衛生安全,消保處指出,他們在報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
議後,指定食藥署為母乳儲存容器(包括儲存杯、集乳杯、母乳袋、集乳袋)產品的主管
機關,並將母乳儲存容器產品納入廣義的食品容器,並應依食安法及消保法規定納管,必
須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温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相關警語。
此外,消保處也強調,市售母乳儲存容器的標示需要加強導正,包含未標示耐冷熱温度,
或耐冷熱温度標示不一、未標示容器材質、無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或各類安檢項目不盡相
同,以及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資訊不足。
消保處提醒,嬰幼兒抵抗力相對較弱,應慎選母乳儲存容器並注意保存及使用方式,以免
污染母乳品質,影響嬰幼兒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