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完回去上班
現在要請育嬰假
但公司有所謂的年限合約問題
未達ㄧ定的年資留職停薪
需繳ㄧ筆類似保證金的錢給公司
回來上班後會退還
雖然分文不差但覺得相當不合理
致電勞動局後
勞動條件相關人員有說公司這麼做不合法
建議我下一步動作就是跟公司承辦 人員說
他們這樣不合法
如果還是堅持要繳保證金就請他去勞動局調解
還在考慮要怎麼跟承辦人員說
畢竟去公司辦業務都會遇到
人也很好
他們也只是按公司規定做事
要怎麼說才不會把場面弄的難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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