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爸爸媽媽好 最近在查詢關於嬰兒補助的福利
爬了版上的文章 仍有一些疑問想請教版上的朋友
也謝謝版上的爸爸媽媽熱心的解答
以下是我的認知與疑問
[育兒津貼]
其實這津貼的全稱是"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這是屬於中央衛福部的津貼而不是地方政府 所以各縣市都可申請
每月可領2500元 從受理申請那月起算 領到小孩兩歲
其中的未就業核定標準 條文是寫 "未參加就業保險"
1.媽媽在公司有保勞保 生產完留職停薪 但勞保還是加保的狀態
但沒有工作的事實 這樣符合未就業的標準嗎??
還是需要把勞保退掉才能符合身分嗎??
爬網路上的文章 是有人說不需要退勞保也能領取育兒津貼
2.承上,如果為了請領育兒津貼而將勞保停掉
是否會影響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勞保局的津貼
補助金額是以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父方與母方 非同時間申請的話都可申請 1名子女最多可申請12個月
如果為了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將勞保退掉會影響"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3.某甲於2015年1月1日生下小孩,有在小孩出生60天內至戶政做出生登記
但沒有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同年的9月才提出"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
請問這樣會發放的月份數 會回溯至小孩生地的月份 也就是1月份嗎??
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上寫說"出生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者 得回溯"
但在這份疑義問題彙整表 第42項的會議決議寫
( 台中市西區戶政網站內的doc檔案 http://goo.gl/K1wqtG )
"如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時間在法定60日內,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並沒有"申請"的字眼
謝謝版上熱心的先進前輩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