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沒三節獎金 公司違法!
近日有公司以員工請育嬰假為由不給三節獎金,引發違法疑慮。勞動部發布解釋函,認定
若公司明定因請育嬰假而不給三節獎金,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罰2萬到30萬元;
但若公司認定請育嬰假等於不在職,再以「在職與否」作為發放依據,就不構成違法。
懷孕是件快樂的事,但對職業婦女要請育嬰假常常和公司產生爭議,最近有地方政府在勞
檢時遇到公司在工作規則中明訂,請育嬰假的員工無法領到三節獎金,有違法疑慮發函勞
動部解釋,勞動部表示,如果公司認定是勞動報酬,卻不發三節獎金是違法,但是聽在職
業婦女耳裡,請育嬰假沒有三節獎金實在不合理。
有人資主管說,請育嬰假的員工是留職停薪狀態,不能領薪水卻要發給獎金是很奇怪的事
情,業界一般都會停止留停期間的各項福利,勞動部新解釋恐讓很多公司觸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類育嬰假問題常有勞工申訴,不發獎金從法律解釋面
或許沒問題,但三節獎金可能是員工到職時談妥的待遇,加上育嬰假是提升生育率的重要
政策,勞動部應考慮透過解釋方式,鼓勵企業照常給育嬰假勞工三節獎金。
來源 http://goo.gl/s76T70
請育嬰假被同事排擠就算了
連公司也要趁機欺負員工 占便宜
只能說 台灣對"孕婦""母親"真的很不友善
政府只會說生育率下降
不解決這些職場歧視問題
請問誰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