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津貼遇到障礙 特來請教板上高手們
我知道育嬰津貼(六成薪)與育兒津貼(2500)不能同時申請。
大寶育嬰假期間到104年12月,小寶出生於104年6月,
所以有部份育嬰假是重疊了,
過程中生產津貼和育嬰津貼(6成薪)都順利審核通過,
原本認知6月到11月請領小寶的育嬰6成薪後,
12月向公所提出2500的育兒津貼,
如果一切都順利的話。
但由於學校作業(約聘制需完成續約後再申請又搞了小烏龍的關係)
育嬰6成薪一直到11月才寄到勞保局,12月才撥款入帳(第一期6月)
而我也有收到勞保局的公文,12月入帳的是6月育嬰津貼第一期
也就是我105/1月到5月還會陸續領到後面5期。
而過程中我們也曾多次詢問勞保局,
確認育嬰津貼的請求權是在育嬰假的2年內,
不像公所的規定就是要當月申請,逾時不候。
直到我今天到公所送件後,發現!完蛋了,糟了一個大大糕。
公所窗口說,我12月有領到育嬰6成薪,就不能申請2500育兒津貼。
因為這兩個津貼不能同時申請。
但但但(說到這有人懂我在說什麼嗎?)
我並沒有重覆領取啊!
我申請的是不同期間!
oh my god!!!!
有高手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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