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媽媽手冊上寫著第一次產檢是12週前,第二次是16週前,那麼我第二次的時間
是不是只要抓好是16週前,不一定要照著診所安排的時間?
因為本來診所排了1/6產檢,而12/21我到禾馨做第一孕期檢查時,當天抽血,排了1/7照
頸部透明帶(原本產檢的診所沒要幫我做第一孕期檢查),這樣如果連續兩天做檢查,感覺
意義不大,所以在想自己把診所的產檢改時間,是只要抓16週前就可?
另外突然想到,如果有在媽媽手冊上蓋產檢章,當次部分負擔免收嗎?
我第一次的產檢紀錄上有蓋章,但是收費還是跟沒有手冊時一樣呢,是因為第一次產檢所
以還是收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