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的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法源依據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面有載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育嬰假的規定在第16條,第22條有寫,配偶未就業不適用喔!
印象中是因為既然配偶沒有工作,那理論上就可以照顧寶寶,請育嬰假的必要性就不存在
了,供參。
※ 引述《rossikao (伊乃木及埃)》之銘言:
: 大家安~~
: 請問各位媽媽爸爸,假設我要辦留職的話
: 需要什麼資格前提嗎??
: 因為工作合約的關係,結果變成失業了~~
: 我老婆想要辦留職停薪,她說需要另一半要有工作
: 但是我看了這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r6DBvkRTRg%3D
: 上面沒提到辦留職停薪本人之配偶須要有工作
: 請問有大大能幫解惑的嗎???
: 感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