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寶的育嬰假該怎麼請?

作者: catberry (catberry)   2016-03-07 23:30:42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我目前大寶2y,小寶2m
目前已經跟公司申請2年的育嬰假
大寶出生時申請過6個月的育嬰假,但4個多月時被提前叫回去上班
請問我現在能否以第一胎子女名義先申請育嬰假至其滿三歲,
其後接續以第二名子女名義申請育嬰假?
換言之法條中的「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是指二寶出生後我有請育嬰假的期間就算是受撫育期間?
還是指以二寶名義申請的育嬰假期間?
講白話一點就是
我這次請完兩年之後是不是之後就再也不能請育嬰假了(即使二寶尚未滿三歲?)
感謝大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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