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媽媽
目前我邁向 28週,預產期是六月初的時候,但很幸運找到一份工作,對方願意讓我過去
(目前沒有育嬰假打算)
所以我需要回報對方 on board 的時間
只是我最近在算錢,因為上一份工作離職時間是 10月底(當時已經懷孕三個月),
勞保生育給付,如果我到新公司未滿六個月,
會要看分娩當月往前算六個月內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給我兩個月的投保薪資
所以如果我是三月 on board 的話若是六月生產,就是往前推,
是只剩下三到六月有薪資收入,所以是三個月的投保薪資來平均除以六個月後,
就是我可以請領的勞保生育給付嗎?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計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