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桃園(己經三十多年),桃園生育津貼三萬,育兒津貼每月三千到三歲。
今天去辦小朋友的出生登記順便辦請領生育津貼和育兒津貼
生育津貼沒問題只要父母其中一人登記戶籍滿一年就可請領
但育兒津貼每月三千塊,需要雙方父母都必須設籍滿一年
因為我和太太是婚前懷孕,去年十月辦登記和遷戶口
也就是我們必須等到今年十月才能請領育兒津貼,而小朋友是二月出生
等於將近有二萬七沒辦法領到。也不能追溯,還挺傷的。
當然這個規定是為了怕因有父母因為津貼而遷戶口的問題。
但我覺得現在像我們這樣婚前懷孕的例子也蠻多的,遷戶口也沒辦法即時
是覺得這規定是不是可以再寬容一點,例如可追溯或特殊狀況處理之類的。
小小抱怨一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也是一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