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快26週,預產期7月初,預計會在寶寶出生後請半年的育嬰假。
我的勞健保是今年1月才開始掛在公司底下,之前一直都是保在工會(小公司,之前都不
滿5人),有打電話去勞保局,說育嬰津貼要就業保險滿1年後才會給付6成投保薪資。
因為公司的情況比較特別,可以讓我在生完寶寶後,名義上在上班,實際上請育嬰假,等
到明年1月就業保險滿1年後再幫我開半年的留職停薪證明,好讓我可以請領6成的投保薪
資
也就是說,我在寶寶出生後的半年(今年下半年),對政府來說我還有在上班,實際上我
在休育嬰假
在明年1月,對政府來說我是留職停薪的狀態,但實際上我正在上班。
想請問各位(準)媽媽們:
1. 我在今年下半年能夠請領在家帶小孩的2500補助嗎?
2. 在明年1月孩子給保母帶之後,我能請領每月的保姆津貼3000塊嗎?
補充:
謝謝各位媽媽們!問題已經有解了!
我自己都忘記之前有保在別的公司底下大概10個月(懷孕之後記性很差),所以我可以順
利的在寶寶出生後半年請育嬰假了!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