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咪好~
因無職代理人 請假需要總公司派人支援,私下了解目前總公司已無人可來支援,4月初先
提出產假,預產6/7 ,當初替公司想決定從從6/6開始請產假,結果這幾天發現公司在徵
我這個職務的缺,告知我如果徵到人 希望我產假前要把新人帶會我的事務。
總公司同事私下告訴我...產假後公司要把我解僱換這個新人...請問我該如何保護我自己
這兩個月產假至少有薪水領呢...已不求繼續待在此無情公司...謝謝各位媽咪(因離產假
還有一個多月時間,也擔心公司會有其他動作)
目前有爬文已知道要留下面文件保護在職證明
1.出勤表 請假表
2.非自願離職
3.勞保明細
勞工局也問過...回我遇到在打電話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