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沒想到為了這種事還要再po一篇跟大家更新
4/25晚上收到春玉阿姨FB訊息,大意如下:
當初介紹我妹妹給妳,不知道你們怎麼了讓妳這麼生氣,我無時無刻都在找妳,希望能有
解決方法,下個月阿姨有空能過去拜訪妳嗎?
原本其實不想回應
但4/26凌晨收到板友來信,內容大意如下:
因為淑敏阿姨沒有帳號,我只能代她轉告,希望事情能有轉寰餘地。以下為淑敏阿姨要說
的話
對於妳的片面之詞已造成本人名譽受損,還有月嫂不經查證截圖轉發。
目前妳的指名道姓,已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是否有空前往警局聊聊有什麼問題,否則
我們只好法院聊。
我回春玉阿姨:但妳妹妹跟我說法院聊
4/26早上看到阿姨凌晨兩點多有回我:
只要求 事實陳述 你說的淑敏認為並不是事實,所以才要求你出來聊聊,你不撤文章就是片
面之詞,他們並無法回覆,並不是不能接受反推,現在是只有你一人在講,鄉民在看"妳的"文
回覆.不撤文是妳的選擇,不出來聊到時就只好到法院講.
因為不確定板友是否願意被公開站內信,信件內容為大意並非全部。
以上為進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