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po文提到公司要求我留職停薪一事
因區域主管說留停期間,全額勞保費用由我來支付,以及沒提到產假的薪資到底會不會給
付
因怕自己的權益被吃掉,於是,我打去總公司詢問有關勞保及產假問題
今天主管當著資歷較久及和他同一陣線的同事面前數落我(公司其他未婚的菜鳥被排除在
會議室外頭)
語帶威脅告訴我,別為了這種事打電話去總公司,在場的同事只有拼命點頭的份
搞的我當下完全成了罪人......
我鼓起勇氣告訴他:勞基法規定若我以留停來休假,那我是拿不到產假的權利
他就回我:產假是看公司要不要給妳
這句話......真的讓我心寒
原來在公司服務七、八年得到的是這句話
當初能去其他較有規模公司上班,因為老闆說:妳的努力公司看的到,不會虧待妳的
我拒絕了錄取通知,想和老闆繼續打拼
小公司就是這樣,面試都說走勞基法
開始工作後一切都是公司(主管)說的算...
一個半月的安胎假,證明也開了居然被算成日薪,還少算我薪水
我不願意留停,卻要我向醫院申請[我是適合工作]的診斷證明書(這種證明開的出來嗎
?)
真的是處處刁難
若我之後產假完要繼續申請育嬰假,公司直接叫我走人,這樣是違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