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到許多推文都在砲轟這位媽媽, 有點不忍心,
很多人都把「到府保母」和「自宅保母」兩者混淆了,才對原PO有這麼多誤解
事實上到府保母原本工作內容就較多,
絕非(也不能)把保母當佣人
原PO的問題應該是規定太細, 似乎不大尊重保母專業
到府保母的待遇高很多,
高雄市的到府保母公定價是每天八小時(含午餐時間)/一週五天/月薪兩萬四
台北市則是每天八小時/一週五天/月薪三萬,
工作時間延長的話按比例增加
萬一朝八晚六的話月薪最低就應該有三萬六
還要加上年終和三節禮金
大家可以想一下這樣的薪水期待應該是甚麼。
各縣市社會局都有提供到府保母的工作契約範本,
各位媽媽可以參考,
剛在網路上搜尋,台北市的比較簡略,
但我記得高雄市的到府保母定型化的工作契約裡面,
有說清掃小孩活動區域、清洗小孩衣物、煮小孩要吃的餐、小孩洗澡、小孩按摩
都可以算在工作範圍內。
(但食物材料費當然是家長要負責)
工作項目可以議定,
簽約時有高雄市社會局人員在旁跟我們一起確認
比方說洗澡就我們自己洗
打掃請她一周隨意清理一下就好,我們另外有請打掃阿姨專事打掃。
我覺得互相尊重非常重要
我們的到府保母很棒很棒,
是神仙教母來著,
她甚至會自製教具來教我家小孩(從五個月帶到兩歲)各種科學概念
生活常規都教得很好,
但我們並沒有硬性規定她要念故事書幾分鐘,
也沒有規定睡覺時間,
因為我們相信這是保母的專業裁量。
以上她做的我覺得都是我們多賺到,有特別感謝她
另外是,建議要保母寫工作日誌,詳細記載每個小時小孩的各種活動狀況
我覺得這幫助很大。
希望原PO找到好保母喔!
: 洗臉洗身體:每天
: 身體護理(擦乳液,清耳朵,鼻屎):每天 (經版友建議,改為視情況)
: 洗屁屁:每次大便完
: 身體按摩:每天一次,洗完澡時
: (補充:非硬性規定,但希望情況許可可以幫忙)
: 念故事:每天,30分左右
: 看音樂鈴、黑白卡:每天30分
: 放兒歌、童謠:每天30分
: 跟孩子說話,介紹物品:隨時
: 肢體運動(練趴,幫寶寶伸展手腳):每天10分
: 清潔奶瓶,消毒:每天一次
: 洗小孩換洗衣物:每天一次
: 哄睡、盡力幫寶寶接睡,確保寶寶的睡眠達到上午下午各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