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沒有分類可以刪文,但是水桶?!

作者: ichico (細雪。)   2016-08-17 20:17:27
我是覺得現行板規有模糊的地方,
也覺得板主在執行上有一些比較容易引起爭議的點。
*板規罰則
我和N板友的看法不同,
個人是覺得J板主就是依據版規第十條來桶雙寶爸的
十)違反板規之罰則(以ID計)
除特別罰則外,一律採以下方式處理。
1、初犯:刪文
2、第二次違反板規者,刪文+水桶兩週
3、第三次違反板規者,刪文+水桶一個月
4、情節重大者,刪文+劣文+永久水桶
我的解讀是只要違反上述九條版規,除非像廣告文有另訂罰則
不然都一律以這條罰則處理。
這代表什麼呢?
這代表,標題沒有分類,格式不對,在板上po贈送侵權物,發表雙性議題,
墮胎文,驗孕文,全部都是初犯刪文,再犯14天水桶。
然後我們看看通常會罰最重的廣告文罰則:
初犯→刪文+水桶七天
二犯→刪文+水桶十四天
三犯→刪文+水桶三十天+劣退
四犯以上→劣退+刪文+永久水桶
也就是說不管是標題錯誤還是引戰文/贈送侵權物/驗孕文
第二次和第三次的罰則都和廣告文一模一樣。
第四次以後雖然沒有完全一樣,
但寫明了“情節重大者”劣退+桶永久
那請問這個“情節重大”是怎樣叫做情節重大?
如果板主自由心證,那非常有可能在板上違反板規,
其罰則第二次之後都和廣告文一模一樣。
是不是有一點太重了?
當然也是可以說「誰叫你自己要違反板規」
只是說即使是漢摩拉比法典也不是一套規則走天下吧,
是否應該論情節輕重來制定罰則呢?
*水桶公告
搜尋版上的水桶公告,內容幾乎是清一色的
1.MM/dd/yyyy hh:mm:ss 板主 暫停 某人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累計違反版規二犯/禁止徵求,請洽置底文/違反廣告文版規
沒有說明是哪一篇文章違反板規,也沒有說明違反的點,
更沒有證據。
個人是覺得這樣比較不好,
在公告內說明為何會被罰,除了是對當事人說明之外,
另外也對其他板友有教育的意義,可以視為法律上的判例來看。
同時,也可以讓未來新上任的其他板主作為管板的參考。
現在的公告方式,除了被桶的人和板主,
對其他人來說都是一頭霧水,這樣的公告意義其實不大。
一點淺見。板主管板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辛苦了。
不過如果版規可以制定得更明確,
我想在這件事情上面的爭議也許就比較不會那麼大。
※ 引述《ninan (ninan)》之銘言:
: 看到雙寶爸的文章被刪除還被水桶,我真的很錯愕
: 版主說依照版規處理,我們來看看版規怎麼寫吧!
: 文不是很長但是很囉唆,我先講結論,
: 結論就是版規只有提到文章沒有分類會被刪除,如果發文者撈不回文章
: 版主會把原文寄還給原發文者(無提到是否包含推文),沒有一個字提到會被水桶
: 請快點解除雙寶爸的水桶!
: 下面僅列大項並分項討論
: 二、 BabyMother媽寶板板規
: (一) 須遵守Ptt使用者的守法義務與承諾
: (二) 禁止與有條件開放之文章類別如下
: (三) 本板標題種類與使用時機
: (四) 廣告文
: (五) 贈送文
: (六) 好康文
: (七) 問卷文、座談文
: (八)發文與推文內容適切度
: (十)違反板規之罰則(以ID計)
: 關於罰則部分
: (二) 9. 以上犯者一律砍文不通知,如情節重大者,予以警告,再犯則水桶、劣退處理
: (三) 2. 2-3 內文未滿50字及標題錯誤者,板主逕行刪文不另行告知,發文者不得異議
: (大寫T為改標題,E改內文),如需原文請先至ALLPOST板查詢您的ID文章,
: 如ALLPOST板已無原文再寫信告知板主轉寄給您。
: (四) 8.罰則:違反廣告文相關規定者,除特別規定,全適用以下罰則。
: 初犯→刪文+水桶七天
: 二犯→刪文+水桶十四天
: 三犯→刪文+水桶三十天+劣退
: 四犯以上→劣退+刪文+永久水桶
: (與舊版規的違規仍採累計制)
: (五) 3.贈送文一週內不得重覆張貼、手動置底,經發現檢舉一律刪文,再犯刪文,
: 並視情節水桶處理。
: (六) 4.好康文不得重覆張貼(一週內)、手動置底,經發現檢舉 一律刪文,再犯刪文
: ,並視情節水桶處理。
: (七) 3. 非學生之問卷與座談,請勿張貼,張貼者以廣告罰則處理
: 5. 若問卷/座談有洩漏隱私之嫌,將直接刪文。
: (八) 2. 推文請留意您的語氣,切勿對板友人身攻擊,涉及私人事務一律劣退。
: 3. 本板不允許一文多po(期限為一週內,包括手動置底),違者刪文
: 情節重大者將設劣文、水桶,水桶一個月起跳。
: 4. 板上的分享文章,若只轉貼網址,而未將本文貼出,將視為一行文,
: 文章以刪文處理。
: 5. 要提問時,發文前請先爬文,若一週內有類似問題已獲解答,則逕行刪文。
: 有哪一條提到文章沒有分類會被水桶?
: 不要跟我說是第十條,第十條只是前面所有罰則的總整理而已
: 不是單獨規定也沒有另訂罰則,一切都應以前面單獨規定的罰則為準
: 我當過版主,知道版主是無償且辛苦的工作,若非有服務的熱情
: 很難在忙碌的生活中抽出時間來處理這些與己無關的紛爭
: 可是,正因為曾經身為版主,更希望版主在刪文前先仔細看過內容,若內容
: 有爭議時採取合情合理且合乎版規之作法,多點人性關懷又無損公正性
: 關於雙寶爸的文章(或以前許多心情抒發文),版主其實可以主動在刪文前按個
: R -> M -> enter鍵 -> A(All),將文章及推文主動寄回原發文者,再刪除文章
: 這個動作無須版友同意,無違反版規,這種文章更不是天天出現,不會增加太多
: 工作負擔,可是收到的版友會衷心謝謝你,而非傷心之餘還得自己去撈回來
: 撈不回來還得寫信給「不說一句話就刪掉我的文章」的版主拜託把內容還他
: 最後,請快點解除無辜的雙寶爸的水桶,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