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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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板上對於此事討論,剛好今天接到公文,想說給各位家長做參考......
http://i.imgur.com/tkkh7q7.jpg
照片不清楚以下有說明
有關托育人員休假之依據:
依據公文函釋 :居家托育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係歸屬於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
1.托育人員休假,依據與家長簽訂之托育契約內容或雙方協議為主。
2.勞工是否休假,請依據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第23條之規 定。勞工休假是依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3
3.國定假日請依據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規定。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242
6&ctNode=1287
我有一些非常主觀不理性言論想說,想說寫在後面比較不明顯,所以如果看得不舒服、很
生氣、火很大請趕快左轉或是從現在開始不要看!
理性勿戰
理性勿戰
這問題真的一開始簽約時就要討論附註好,對雙方都是保障。
那突然多出的假或真的沒明確白紙黑字時,當然就是理性溝通理性溝通再理性溝通...
溝通無效時建議
1.換保姆(保姆需要這份工作就會出口氣,但會這麼硬的保姆通常不缺錢吧?)
2.吞下去(怕被保姆軟土深掘,以後什麼假都要放放放,家長會內傷啊!)
我是覺得就換保姆了,畢竟以後可能還會有這種亂七八糟的假出現,然後家長就對保姆頗
有微詞進而影響到信任,然後保姆對家長也是...(略)小孩在保姆手上啊!
強調:不是所有家長保姆都是這樣的
我是保姆,我的作法是只要不是國定假日就詢問家長有沒有放假,畢竟備料準備什麼的都
要提早弄。
家長放我放
家長不放我不放
雙方多點體諒包容,爭議就會少點;大家各退一步開心過日子啊!
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想法想說,但無奈小朋友們起床時間要到了,我要去準備了!
最後想說多站在對方的立場為別人想想,不管是家長保姆,不要覺得世界都是為你轉動。
勞資雙方一直以來就是對立的,如何達到平衡本該是雙方都需努力,雖然帶一個孩子可能
才三年不到,但能讓家長滿意自己舒心,理解溝通理性包容體諒時時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