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爸爸媽媽好
小孩剛出生時 (去年,也就是2015年)
知道有兩種津貼可以領:
1.未就業津貼 (2500元/月 內政部所發)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六成薪 勞保局所發)
小孩出生時 我查詢了一下 知道這兩種不能同時領
我就選擇先去領2500元的未就業津貼
領滿一年後 也就是今年
我向勞保局申請六成薪的津貼
勞保局發文給公司與我
大意是說
"為什麼遲了一年才請領?"
然後要公司提出育嬰留停這段期間 職務代理人是誰 身分證字號多少 如何調配工作等
請問板上的爸爸媽媽
大家在領勞保局的六成薪津貼時 也會問這麼細節的事物嗎??
是因為我遲了一年才去申請 所以讓勞保局起疑 覺得我哪裡怪怪的
所以才會發文 問我工作上的細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