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預計今年11/30結束老大的育嬰假後,12/1~106/1/25申請老二產假56天,接著再申請老二育嬰假六個月,而12/1開始因為準備待產,老大會先送保母照顧並申請拖育補助!
後續的規劃是,產假結束後,老大仍然送拖保母,老二暫時育嬰假自己帶,如果育嬰假期間找到其他更好的工作就終止育嬰假去新公司上班
(為什麼老大不要等到找到新工作再一起去保母家?我老大之前也是給同一個保母帶,帶得不錯,因為私人因素暫時停拖,特別拜託保母等我幾個月,現在12月因為生老二要回去拖育,有說好不會再暫時停拖了)
因為我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有打電話去保母系統詢問,能否在老大送拖申請補助的期間,同時又申請老二育嬰假享有津貼六個月?得到的答案是可以,不影響老大的補助!但申請拖育補助需要父母雙方的在職證明,我必需要拿的出自己的在職證明!
我主要的問題有二:
1.不曉得有沒有媽咪(或爸爸)這樣申請過?一個小孩送保母領補助,另一個小孩育嬰假享津貼?真的可以嗎?
2.我在育嬰假期間到底算不算在職?能否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給我呢?(之前我老大因為跨年度需重新填寫補助申請單時,保母系統其實也沒有要我附在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