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寶寶即將送保母,實在很頭痛,只好又上來請教大家意見。
上次在版上問過意見後,決定還是送這位保母試試看,原本面談時說好目前已有兩個2歲
以上,我孩子送去時剛滿7個月,明年一月再有一位新生兒,由奶爸、奶媽兩人一起照顧(
只有奶媽有證照)。
結果今天簽約時,他們提到明年春天兩位2歲以上小孩會陸續退託,但明年5月會又有一位
新生兒加入,代表明年五月總共會是3個2歲以下小孩(一個剛滿1歲、一個6個月、一個新
生兒),這已經超出政府規定的名額,但至少他們不是作了保證,在我送託後再偷偷多接
超收,所以我猶豫了。
想問大家:姑且不論違反規定這事,兩個大人顧3個2歲以下小孩(一個剛滿1歲、一個6個月
、一個新生兒),會負擔太大嗎?這會有潛在風險嗎?
還是得另尋保母較佳?保母真的難尋阿,我又急著送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