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這個問題該PO在學齡前教育版,但囿於這裡的版眾比較多希望大家給我意見.
原先大寶於去年105.02.01進入幼幼班就讀,目前適應良好,但上周要放假前夕班上的
導師突然告知我106.02.01班上人數會增加到24人多一位老師(原本是一班13人左右
,兩位老師)起初想這樣應該有符合幼幼班的生師比(1:8),但是真的覺得原先教室塞到24人上下真的
覺得人數太多.於是我查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後: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
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
人為限。
詢問主任,起先主任只跟我說他們還是符合規定會多給一位老師;直到我貼出法條質疑每
班規定16人為限,她才跟我說是因為學校目前1F只有一間教室,他們原先要拆成兩班,
但收到那麼多人才知道政府有規定幼幼班的教室要在一樓,只有跟我抱歉.我想問難道我
只有轉學這個途徑嗎?是否這樣也不算違反規定?不過因為我是在補助熱門的縣市一時之
間在1/2號也找不到有名額的幼幼班學校;有參觀一間新開的,原本整體環境都很滿意,但
是我一直在社會局也找不到該幼兒園成立核准的資料跟學生人數上限,後來老師才跟我說
因為某些設施還在等政府驗收= =" 但去參觀的時候已經收了兩班學生就讀,美其名不收註
冊費規避補助查核,只說僅收月費給家長跟學生體驗,聽起來好像是先偷跑的學校.
想請問像目前就讀突然班級人數超收跟還沒核准成立這樣是否去申訴也沒有用呢? 謝謝
大家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