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結束,即將要復職
請育嬰假時被公司刁難,簽了同意復職時不保證回原單位原職務
(感謝E大提供的資訊,2014新增性平法第3條第9款,
復職:回復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且聽說公司已安排我至輪班部門(三班制且假日輪班)+可能被減薪
我原本職務是日班、週休二日(休六日)
2015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所以公司如果這麼做是違法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我有爬文,很多媽媽都遇到這問題,K大也分享他的遭遇(連資遣費都沒拿到)
想請問,如果真的發生減薪+輪班,我要怎麼做,申訴才有依據,對勞方才有利
錄音就可以嗎?
希望有經驗的媽媽可以分享給我
懷孕、生孩子很辛苦,照顧寶寶非常累
回職場卻還要受到公司這樣的對待
非常希望政府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不要讓媽媽們覺得生小孩好像是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