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表姐假日想帶一家大小來南部玩,
說要跟我們借車方便,比較方便兩大兩小趴趴造,
考慮到表姐的兩個小孩都還不滿3歲,
所以老公先跟表姐表示我們只有一個汽座,需要再租或借一個,
想不到表姐竟然回覆說可以不用安全座椅(兩個孩子都不需要的意思),
無論怎麼勸說,得到的回應都一樣,他們認為只要開車小心點就好......
想請問,
如果明知道對方沒有打算給孩童坐安全座椅,卻還是將座車借給他人使用,
這個情況下如果真的出了事,原車主是不是必須負擔相關責任呢?
因為實在不想讓沒有安全座椅的小孩上我們的車,
現在想試著用比較硬的法條規定來勸阻表姐,
但又找不到相關的說明,
只好麻煩版上的各位幫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