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關於本版是否可以討論FB團及版主適任問題

作者: kuran09 (玖)   2017-04-26 09:43:05
前言
我偶爾會逛逛媽寶版,昨天正好跟風到「盈利團購(版)之亂」
覺得球員兼裁判真心扯,鑑於版主有時間上FB,但沒時間出來回答版友問題
我想只能有版友們先行討論這兩大議題
p.s. 這算與媽寶版有關的版務吧?我需要先發不自殺聲明嗎?
一、媽寶版可否討論FB團購?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向思考
Q1 FB團購嬰孩用品是否係版規所謂「母嬰購物」
我想直接貼出版規應該就可以解決90%的問題了
[公告] 版規2016.10.18 (#1O1OYsxV)
壹、板旨
BabyMother媽寶板板旨為提供0-3歲幼兒之父母有關「…尿布奶瓶….、母嬰購物分享
等」的話題園地
就文義解釋而言,我想FB團購「嬰兒用品」應該當然包含在「母嬰購物」裡吧?
除非版主有限縮解釋,FB團購嬰兒用品排除在「母嬰購物」外
但一來我想不到任何限縮的理由
二來版主也未曾有任何明確公告,不可討論FB或是LINE群組團購
唯一有點關聯的只有
[公告] 禁止廠商廣告/部落客團購/ 團報優惠文章 (#1NenOL0)
…不可徵求月子中心團報 或是任何物品的團購優惠…
而原波是徵求「加入FB團」,而非「團購優惠物品」
我想這兩者的區別很明顯
再來看一下
[公告] FB/line/PG 群組文公告 (#1O6OvfNP)
有鑑於大家對於FB團/line團/PG團的需求,經板主群討論後,將開放群組文
很明顯地看出版本版是「開放」討論甚至是徵求FB團的
pingkol版主刪除[徵求] 不用卑躬屈膝的團購社團(下稱原文)
理由之一是:
「因為這不是媽寶版業務範圍的事情,如同其他line團/部落客/粉絲團等事情」
但版主群不是討論過然後決定開放嗎?所以現在又不是媽寶版業務了???
Q2 徵求???
我很認真的再看了一次版規
[公告] 版規2016.10.18 (#1O1OYsxV)
參、發文格式相關規定

二、目前板內預設8種標題種類,系統可設1-8,貼文時只要按數字即可選擇。
若系統預設的標題沒有合適的,可自設標題,如[命名]、[請問]、[分享]…
版規裡預設的8種標題種類並沒有「徵求」
再來看看pingkol版主的討論(2012,2014的版規不再討論)
[討論] 新版規讀了嗎? (#1O2UyoeT)
包括懷孕、徵求保母、3歲以上教育等請找專板諮詢
但是你可以請板友"推薦"保母或是托嬰中心
新板規上路後,不開放"徵求"選項,
包含奶粉業務.PG團.line團,一律刪文
pingkol版主刪原文
其中的理由是「徵求只限於徵求月嫂」,但你根本不開放徵求選項誒
而版上一大堆徵求的文章你怎麼沒有刪呢?
版主你是累了、醉了、還是FB團務太重所以沒有力氣刪文了?
Q3 應維持版上和諧?
[公告] 版規2016.10.18 (#1O1OYsxV)
若發表的文章容易引起板上紛爭,為了維持和樂的氣氛,板主將
會鎖文或刪除爭議文章。
版規的確有這條啦,但我覺得那個討論串根本「超和諧」
版眾是非常理性且有條理地在討論團購盈利問題
版規裡所謂「引起板上糾紛」,應該是只有人在版上互掐、互懟吧?
但明明版眾的砲口一致向外,這樣也算版上糾紛?
就算版主可以自由心證,但還是要根一般人認知的範圍下決定吧?
看看pingkol版主的刪文公告紅的那麼喜慶
應該不難看出本版版友的認知跟版主的認知有如鴻溝的巨大差異
不然我設計一下G單,問問版眾「是否感到和諧」可好?
p.s. 我是覺得現在滿滿的和諧,因為被河蟹掉了(誤)
小結:
如前所述,本版很明顯的可以討論FB團,當然為本版業務
(而版主的刪文的理由更是奇特令人費解)
二、pingkol版主是否適任?
上面就寫了很多版主刪除原文的不適當性
而球員兼裁判是不可取的,甚至是可恥的
該刪的文不刪,關於自身利益的文到是刪得很快
你以為版友們是猴子都看不出來嗎?
ptt版主的職位,不是讓你打著名號出去FB開團
更不是讓你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故,我認為pingkol版主並不適任本版版主
我在此呼籲可以發起罷免的版友們請去組務申請罷免
不要讓媽寶版淪為FB團購管理員的一言堂
p.s.我可以幫忙寫申請書!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7-04-26 09:48:00
推你
作者: mosquito2899 (我想要吃喝玩樂!!!)   2017-04-26 09:50:00
大大大大推~~~~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7-04-26 09:53:00
有先公告再刪文的啦 只是刪文後又改刪文理由
作者: lovesheepdog (2011)   2017-04-26 10:00:00
但司改法官現在也沒有要迴避了啊 也是球員兼裁判
作者: mosquito2899 (我想要吃喝玩樂!!!)   2017-04-26 10:02:00
不是還有2位管理員,阿人呢?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7-04-26 10:02:00
昨天自己提油救火,噓到xx也不理,現在要滅火,恩加油
作者: oceanus71727 (布丁)   2017-04-26 10:22:00
作者: mosquito2899 (我想要吃喝玩樂!!!)   2017-04-26 10:26:00
蕃茄媽~ 繼妳回文說要解釋已經過1個小時了,怎麼了一個小時作文都可以寫出來了啦~~ (招手不用再抓破頭在想要怎麼解釋了,兜不下去了啦自己辭掉版主,會比被罷免好看一點啦 (真心不騙~V大拜託你了!! (有光環~~解釋等太久了~~ 蕃茄媽! (敲碗~~另一位版主meles出來公告啦
作者: tanakakumako (田中熊子)   2017-04-26 11:31:00
路過覺得原po滿專業的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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