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懷孕三個多月,公司是四人小公司,已在公司任職4年半
今天早上被老闆約談,覺得我對公司沒價值了,在我身上看不到前景,我不適任了 因為太突然也沒錄音
但他想到一個對我很好的辦法,就是讓我留職停薪到生產後,(等於產假兩個月全薪沒了)留職停薪期間公司會幫我付勞健保,我還是有育嬰假,育嬰假完他會給我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
被公司嫌到這樣我也不打算留下來做了,身為公司業務,業績也沒比其他人差,但我想知道我是否有資格要求生產兩個月全薪?然後跟他協商,如果他不答應我是否就要妥協
勞工局說如果我不接受他的資遣,那我可以提告,他要拿出資遣我的理由證明,我目前想不到公司是否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不適任,因為小公司不會有什麼績效或業績標準,但我目前業績沒有輸給別人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給點建議,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