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爸爸媽媽好,兒子最近剛進入新北市某公立托嬰中心。進去沒多久,裡面老師發現兒
子有趴睡的習慣,遂要求我簽一張嬰幼兒照護切結書,如下:
http://i.imgur.com/xPLWLWc.jpg
裡面寫到:本人...因幼兒...在家生活習慣趴睡,所以仍主張依孩子在家入睡原則,進中
心
就托後仍採趴睡,若發生不幸意外事故,則與本中心無關,特此證明。
我們初步認為這個切結書並不合理,而且我們並沒有如條款內容所說向托嬰中心主張要讓
兒子趴睡,反而是希望老師幫忙將睡姿調整成仰睡,所以這個切結書本來就與我們理念不
合,簽了也是違背自己理念。
我想問的是:
1. 這個切結書合理嗎?是否有避責之嫌,有沒有可能將來無論兒子在托嬰中心發生任何
意外,托嬰中心都可以主張是嬰兒自己愛趴睡所造成而不用負責任。
2.是不是所有公立托嬰中心都要求簽這個?在私立托嬰中心的媽媽們?妳們也有簽這個條
款嗎?
希望有經驗的爸爸媽媽們幫我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