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了一些功課,也有打去勞保局問(但承辦人很冷漠..)
但還是有點不太確定,所以到版上來請教,
我的情況是2017一月離職後,四月又進入新工作,
但工作不滿一個月就發現懷孕須在家安胎所以離職。
我的問題是:
1.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這樣我的情況算是2017.4 月1月、
2016.12、11、10、9月這六個月嗎?
2.他是以投保薪資去看,若那個月沒坐滿也是以整個月薪資去計算嗎?
3.我有進入勞保局的電子系統看,看只看到勞保費的部分
請問如果我想知道公司投保實際薪資金額,該去哪裡看呢?
麻煩大家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