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單純分享個人經驗,
事實真相細節我也不做猜測,
畢竟我也只是網路鄉民不是當事人。
工作因素接觸不少醫療糾紛案例,
病患或家屬在事發後不久,
情緒一定是很高漲的,
這時候需要的是醫護展現同理的態度,
而不是指責「我們都沒有問題,都是病患的問題」,
一旦醫護/醫院展現出來的態度,
讓病患覺得被指責,
想想病患已經因為這次事件身心受創了,
脆弱的無法再承受任何指控,
卻被指為「思慮不周」、「自己不小心」、
「欠缺常識」,
病患方勢必會升起厚重的防衛心態,
開始想反擊醫護方的指控,
甚至開始想要用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找到答案」....
至於法律途徑有沒有用呢?
對於民、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
有時有用,有的時候沒有用,
沒有用的例子可以參考單腿天使事件(我有在板上分享過)
有用的例如很明顯的執刀時開錯部位的重大疏失,
而大多數的案例,
不會有一翻兩瞪眼的答案,
關於過失與否、因果關係成立與否、
損害結果與否,每一個都是爭執的重點。
可是要說所以法律途徑完全沒有意義嗎?
也不盡然,
正因為事實已經過去,
對立的醫護雙方各自表述所謂的真相,
唯有透過司法調查程序的公權力,
才可能讓證據堆砌出一個比較可能接近真實的事實,
病患方也可能在得知所有資訊後感覺釋然,
要說什麼事實已經發生、過去就讓他過去...
這種話就算了吧,
這種話對別人說教很容易,
能做到的有幾人呢?
總之深深覺得醫療糾紛的產生,
與事後的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啊。
補一個我自己的經驗,
不然全文看起來跟本版沒什麼關係......
我之前小產過,
是在我完成掛號等產檢時突然開始大出血,
下半身迅速染紅一大片,
當時我根本喪失所有理性思考能力,
瘋狂去敲診間的門拜託護理師能否轉達、
有無可能讓我儘快看診,
過了幾分鐘後,等上一位看診的孕婦出來,
護理師就叫我先進去,
並在門外對其他候診孕婦解釋有人突然大出血所以臨時安排先看診,請大家見諒,
雖然我看診後小產依然保不住,
雖然心裡也失落難過好一陣子,
但我不曾想追究醫師的責任,
除了理性上我清楚知道醫師沒有任何責任,
同時也很感謝當初願意臨時讓我插隊看診的權宜措施,這就是同理心的展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