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法律上 子女有繼承的權利 父母有監護權
戶政事務所 只能推斷 並沒有驗證的權利
(意思是說 妳有登記結婚 戶政就會推斷父母是誰
實際上 是不是隔壁老王戶政不管 如需要則打行政訴訟)
推斷上 如果登記未滿181天 就無法推斷父親是誰
會變成 非婚生子女 登記後父親用認領方式成為法律父親
再來 因為台灣x民太多 順應名情 減少認領字樣出現
就再次修法補上條文
準正的出現
準正的出現
準正的出現
在報戶口時候 請媽媽簽上一張 準正書
因為戶政無法判定誰是爸爸 請媽媽寫下爸爸是誰的切結書
如果以後有法律糾紛 不要找我戶政 啾咪
就是這樣
至於先生才登記的 一定會出現生父認領字樣
※ 編輯: blink173 (114.32.218.138), 09/04/2017 21: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