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是104.3月中出生
2寶今年8月初剛出生
目前還在休產假
預計休完產假+特休的年假
約10月中開始請育嬰假
原本預計要先以大寶名義去申請
人資打來說 育嬰假最少要請半年
但是大寶明年3月就滿3歲
從今年10月中開始請半年要到107的四月中
所以大寶請不了半年
要以2寶的名義去請
剛打去勞保局問~他說大寶一樣還是可以領5個月的津貼
所以又在打去人資在問一次
他說育嬰假一定最少要6個月~用2寶名義
津貼用大寶名義去申請
2個是分開的
之後可以用2寶名義續請
但是2寶只能再請1年半
這樣算法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