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咪們大家好:
我的寶寶於 2017/5/1托育,將托育到2018/4/24
我目前是在台中市托育,月費(含副食)$16000
今年2月保母在聯絡簿上寫年終算法:16000/12*9
我想說寶寶總托育時間差不多快1年
所以沒有多想便直接匯一個月年終($16000)給他
昨天去接寶寶保母問我年終怎麼算的
我說寶寶會在這邊托育差不多快一年,所以直接匯一年的年終
他說不是這樣算的,他的算法如下:
第一年年終要從托育月份算到過年的月份(2017/5~2018/1)
第二年開始年終要從當年的1月重頭算(2018/1~2018/4)
他還跟我強調只有第一年的算法不一樣,第二年開始就都是從1月計算
年終部分合約書上僅寫:年終(春節禮金)算至過年當月以月比例計算(含停托)
(當初托育時只有說年終依比例計算,我很單純的以為就是跟大家一樣的算法 Orz)
端午及中秋禮金各$2000(這就寫得很明確)
其實這樣只重疊一個月也還好,後來我再提醒保母寶寶托育到4/24
他回我:那我還是要跟你收一個月的錢喔!不然用時薪算($120)你不划算
後來想想他的意思應該是未滿一個月就算臨托(?)所以要用時薪算
想請問各位媽咪這樣計算是否合理?我又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謝謝!
PS.保母總共帶4個小孩,家中先生偶會幫忙看顧,品質普通
(所以想讓寶寶早點去幼稚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