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弟老婆最近剛生小baby, 產假是到4/25
因為老婆公司是規定說育嬰假要在產假結束前20天以前要送件申請 (等於是我4/5前要申
請)
但因為大家也知道... 如果沒有在產前處理好, 基本上等baby出來應該也是沒什麼時間了
所以到現在滿月了才有時間處理
稍早老婆問人事, 回覆說因為她沒有在期限內申請完, 如果要請育嬰假要她先繳回這20天
的薪資(4/5~4/25)
到時候復職會再發回來這筆錢…
原因是說她沒有事先通知 (產假前是有去問過人事但沒說這點)
想請問大家說有一定規定要這樣嗎? 是因為各公司的規章導致還是??
因為我覺得怪怪的… 怎麼請個假還要先墊錢
請各位有經驗的爸媽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