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原po的案子我就想到一年多前的自己...
我是公職人員,在南部某直轄市的某公所上班,
大寶8m的時候媽媽我突然冒出很想自己帶小孩、參與他生活點點滴滴的念頭,
跟老公商量後老公也支持我請育嬰假,然後我就上簽呈請了4個月的假。
大主管沒有擋(也無法擋...),
只是在我復職的時候把我從原本的幕僚單位(一般行政)
調到與我職系一點都不相關的專業業務單位(農業相關)...
問了資深前輩、以前的主管還有人事主管,每個人都告訴我那是大主管的職權,
就算我的職系跟新單位完全不相干也拿他沒轍,要是走上申訴一路對我也沒好處...
然後我就在復職4個月後想盡辦法調離開公所了。
不要再以為只有私人機關對職業媽媽們有不平等待遇,
公家機關也好不到哪裡去啊!!
政府說要提高生育率...先看看自己是怎麼對待自己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