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保母還是托嬰中心,洗澡費.副食品費.延托費.加班費等被說是巧立名目?使用者
付費不是應該的嗎?要求人家多做事卻不願意付出相等報酬?憑什麼要人家無償為你的孩
子付出?
合格的系統保母和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本來” 就有受政府規範,並沒有不想被監督而不
加入的問題。
不要說保母了,很多好的托嬰也不願意簽約準公共化,講難聽點,加入後限制一堆錢又變
少(低於市場價格)卻沒有增加福利,這樣加入的意願不高應該很正常。
簡單的舉例,目前全台灣沒有任何一位保母或托嬰願意跟政府簽訂合約。
我是不相信政府說這政策有辦法 “讓家長享有低價又有品質的托育環境” 啦,我想最後
會加入準公共化的保母跟托嬰,蠻有可能是原本生意就不太好的,這樣的托育品質..? 家
長自己想清楚吧!
這個政策真的是為了爸媽的選票考量,但很多補助根本看不到拿不到。
*另外對保母沒繳稅有意見的人,保母沒有勞健保沒有退休金OK?*
*抱歉,以上這句話我的確把這些事混為一談了,這裡是我表達的不對,我道歉。
只是很不爽有人酸保母賺很大又不用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