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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社會大眾要關心了解,為什麼保母不願意與政府簽約?
絕對,不是保母不願意讓你們家長領這6000元補助款!…截至目前為止,還是有家長問:
為什麼政府要給家長6000元補助,保母們還是不願意簽約呢?
保母不禁要問:家長接受政府給的補助,為什麼卻是保母要跟政府簽這種不合理的契約呢
?簽這種不平等的契約,保母到底又有什麼好處呢?請家長設身處地,立場交換一下,假
設你是保母,妳會敢簽這樣「滾動式修正契約」嗎?這種不合理的契約,政府到底是有多
麼不負責任,你們了解了嗎?
這份「準公共化托育契約」沒有任何的評鑑為基準,僅僅藉由給家長補助款的名義,然後
把所有的責任推卸給托育人員,這樣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家長們;您能相信它的監督
效用嗎?
保母是受託委任,就像律師受託委任某一個案,至完成一樣,委託人會酬以委託金或額外
謝禮嗎? 委託人非受託人之老闆,此關係也非雇傭關係,妳會稱律師是傭嗎?會稱房仲
是傭嗎?
政府推行「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對保母沒有誘因,有的,只有更多限制,托育人員薪資低
、地位低、保障低,規範限制又多,政府都沒有在尊重托育人員,又何來重視幼兒教育之
說呢?
保母,是寶寶的啟蒙專業老師,所以保親關係是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我不懂,
政府為鼓勵生育而補助家長,為何還要牽扯保母來簽這種不清不楚的契約,才要將補助款
給家長呢?保母不簽,受托兒就無補助,這政府不就已經違反了初衷美意嗎?難道政府的
初衷,只是階段性的手段,並非美意嗎?
政府補助給家長,給得不乾脆不大方,挖國庫,債留子孫,假德政,還巧立名目綁架已經
登記在案的合法保母,讓保母再次背書,這樣的政策真的有夠扯!中央也超瞎,原來的地
方一條龍也連帶扯,一條龍托育補助,原居家服務登記證到109年11月30日,現在也說要
提前停止,更扯!
社會大眾都被這爛政府給騙了,嗯…年底了?…選舉又到了...為選舉,開政治選票,但
「錢要從哪裡來都不知道!」您確定這樣的選舉大餅政策,不會債留子孫嗎?台灣的托兒
福利制度,究竟是眼前的幾千元的短視近利重要?還是長遠的公幼公托建置、托育人員福
利與托育制度並進更為重要?我想...台灣的政治人物,可能完全無腦思考這些吧!……
托育人員,如果簽了準公共化契約,到時還會多了要對政府負的責任,而不是單純對父母
親,對保母而言,最可怕的是第七條款,如果今天不小心讓孩子受傷了,或者是我們不願
見到的意外!…家長除了可以向保母求償,也可以向政府請求國家賠償時,保母等於需賠
雙倍「家長、政府」兩邊都要賠,因為政府要把國家賠償責任透過第七條款合約內容,轉
嫁到保母身上。任何賠償都跟政府、家長無關,保母無任何的福利與保障,多的只是限制
!…而福利及賠償責任(第5、6、7條),皆需保母自己承擔!…責任是如此深重啊!…第
七條是最可怕的條約!…此合約,政府是跟家長站在同一邊,因為他是代替家長身份,來
跟保母購買服務,雖然政府並沒有付給保母實質上的任何費用,但…光是用購買服務的名
義就要綁架保母,但政府也怕幫家長購買服務,萬一在保母這裡出了什麼狀況,也怕家長
要他們負連帶責任,所以政府就用第七條款先撇清所有的責任。一旦簽準公共化,如果中
途要退出,時間上保母時間點沒有用好,保母還得賠償家長未領到補助的損失。政府雖然
給我們兩個月的考慮期,但一旦你簽約,如之後政府發現有未盡事宜,得以附約補充,也
就是政府一直聲明的【滾動式準公共化托育修正契約】因為契約是“滾動式”所以內容是
可以隨時更改的,而不是一開始的合約,就算中途想退,家長一開始有拿到補助款,之後
突然跟他說保母不跟政府簽了,家長心理一定會不舒服,到時會進退兩難!…
政策的神邏輯,還有一點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政府一直說“加入公共化,家長可以多補助
,保母可以提升品質,創造三贏”,卻又說加入公共化管理方式,不會有所改變,收費天
花板及收托人數限制也不變,那到底是憑哪一點,保證品質能提升的呢?
政府補助給家長的育兒補助,為什麼是保母要跟政府簽約呢?保母簽下去之後,保母不就
變成「保人(呆人)」了嗎?這簡直就是賣身契嘛!…這樣,誰敢簽呢?也難怪全省保母們
都要出來抗議!
還有更扯的!「準」公共化政策的解釋是「準備公共化」在這個政策之下的「居家托育」
名稱是「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簡稱「托育家園」…既然稱為「公共」那,我家也就變成你
家嗎? 我家也就變成是大家的家嗎?為什麼我自己的私人住家,要變更為公共場所呢?
提出這樣政策的政府官員啊!…你怎麼不先提供你家成為公共場所,讓大家都能隨意進出
你家參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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