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想給孩子什麼
想要給孩子的,你盡力而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陪在他身邊
我在小孩3個月大時決定和生父分開,也沒登記,但有認領
所以小孩5個月大時我請法院調解生父每個月付一萬出頭(各縣市不同)的撫養費用,這可
強制付到20歲,不付可以連利息追討,除非對方刻意脫產
這筆錢是拿來付小孩托育,好讓我安心工作的(家人雖然可幫忙,但小孩終歸是自己的責
任,能在我加班出差時幫忙照顧就很感恩了)
但有個地方要提醒
後來我在小孩10個月大時嫁給現在的先生,他表示想領養我的孩子
這時生父當初的"認領"變成了非常大的麻煩,讓原本很簡單的繼親收養,演變成需要拜託
生父放棄親權,長達9個月的法院程序
所以如果你當初沒讓生父認領,其實也未嘗不是好事,在你可以獨自負擔托育及生活費用
的情況下
我想說的是,單親也是一個家,雙親也是一個家
讓孩子跟真的愛他,願意為他付出的人一起生活,是媽媽能為孩子做的最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