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飯店哺乳室被強行打開門

作者: dancingmoon (點心母)   2018-10-15 17:34:19
※ 引述《glycan (Bio)》之銘言:
: 主管出來後也只是強調他們飯店沒錯, 
: 成立哺乳室是方便哺乳的媽媽,並沒有硬性規定要成立, 
只回這個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定
下列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
)。
  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四、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也就是說,飯店是被「硬性規定」要成立的,如果不成立,有相關罰則(6000-3萬),就算
成立了哺乳室,但是標準未達規定,也要限期改善,不然還是要罰(4千-2萬)
(詳見同條例第9條和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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